内陆税收局宣布允许个人及公司电子报税截止期限延长15天属特别个案,仅通过主流媒体传达,并碍于法令约束,没有在官网更新报税截止期限。
内陆税收局公关马斯仑接受《南洋商报》访问时指出,基于内陆税收局官网中的内容是依据1967年所得税法来拟定的,而这项宣布是总执行长以特别个案的方式下作出宣布,其宣布详情已经违反了1967年所得税法令的约束,因此,限期延长的宣布只能靠媒体来传达。
他指出,在这项宣布下个人及公司电子报税截止期限延长15天,因此,个人电子报税截止期限为5月15日,公司电子报税延长至7月15日,旨在鼓励民众及公司选择电子报税。
鼓励更多人电子报税
至于个人手动报税者的截止日期则维持在4月30日,公司手动报税截止日期是6月30日。
“我们宣布允许个人及公司电子报税截止期限延长15天,是为了鼓励纳税人多使用电子报税,加快及准确地处理报税事项。”
他指出,内陆税收局总执行长丹斯里苏古博士是为了鼓励纳税人多使用电子报税,加快及准确地处理报税事项,而以特别个案的方式来做出这项宣布。
“因为这是一个特别个案的宣布,所以我们没有在我们的官网中作出这项宣布,只有通过主流媒体来向民众转达这项信息。”